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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dmin 周五 五月 03, 2013 9:59 am

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法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法学专业研究生学术研究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沪海大研(2013)88号]文件精神,经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会八届十次会议讨论,决定发布《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本细则)。

一、所有申请学位的法学各专业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在法学院规定日期完成学位论文之前,须将其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部进行相似度检测。

二、2010年或之前入学但2012年度尚未答辩或延迟答辩的研究生,亦须将其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部进行相似度检测。

三、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拟报送检测论文的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部指定负责人处,送交检测的电子稿须与拟提交答辩或提交学位申请的论文一致,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指导老师。

四、经检测相似度小于20%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

五、若检测结果表明相似度达到20%或以上,该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将修改后的论文再次提交研究生部进行相似度检测,直至合格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

六、所有未按要求进行相似度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涉密的学位论文除外(但相关当事人应提供相关涉密证明)。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细则由法学分委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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