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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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来自研究生部的关于专利申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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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dmin 周二 五月 14, 2013 6:03 am

各学院:

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研究生部受理专利网站公示截止日期5月17日下午4点。

之后不再受理专利的网上公示手续(不满足10个工作日)。之前专利公示已经达到10个工作日的,研究生部将继续为他们办理《专利公示证明》到5月31日下午4点。

请各学院把本院《关于报送确认我院取得各类专利毕业生名单的函》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5月21日前交到研究生部530办公室。研究生部据此函向上海市教委发专利确认函,没有在发函名单的专利,申请户籍时无法加分。



李翠(研究生部)
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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